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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在将已贴现且未到期的票据出质给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票据的交易行为。在质押式回购业务未到期之前,该票据不得再办理任何形式的票据交易。按业务方向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
1.交易双方就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进行询价,并达成意向。
2.通过票交所交易系统接收交易对手发送的对话报价或向交易对手发出对话报价,并核对信息要素。
3.进行票据质押及资金清算。
4.到期时完成到期收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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