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当您在国内贸易中作为买方选择交通银行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时,交通银行能为您的结算服务延伸办理多样融资服务,如买方押汇业务,以满足您在贸易进展各节点的资金周转需求。

当您在国内贸易中作为卖方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时,您可以联系买方,要求开证行指定交通银行为国内信用证通知行和委托收款行,以便于交通银行能第一时间通知您信用证开立的情况,并为您提供审核国内信用证条款、单据、寄单索款、办理入账及卖方押汇、福费廷等融资服务。

办理流程

首先,您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

1)您应具有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在交通银行开立本币结算账户。

2)国内信用证应具有真实的商品贸易背景,卖方能够出具商业发票。

3)您在交通银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时,应获得交行相关授信额度。

2、国内信用证卖方融资:

1)您在交通银行开立本币结算账户。

2)国内信用证应具有真实的商品贸易背景,能够提交商业发票。

3)您需向交通银行提交国内信用证正本及所有修改和国内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

具体办理事项请详询您的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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