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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和进口商约定以托收方式进行结算并备货出运后,如有资金周转需要,可以向交通银行申请出口托收融资业务。交通银行将根据您提交的商业发票以及其他商业单据,为您办理出口托收融资。按交单方式不同,交通银行可向您提供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方式的出口托收融资。
首先,您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您应具有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在交通银行开立本币或外币结算账户。
2、您应具有合法的出口经营权,经营状况、效益良好,出口收汇记录正常。
3、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应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符合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业务范围可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
4、货物贸易项下,出口商品在您经营范围内且不属国家禁止的商品,市场销售前景良好。
5、您须在交通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并核有相应出口贸易融资品种授信额度,或该笔业务符合同业授信出口贸易融资的相关要求。
具体办理事项请详询您的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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