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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与出口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贸易款项时,可以选择交通银行的进口信用证业务。交通银行将根据您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给出口商,在收到出口商委托银行寄来的全套单据后,经审核单证相符,即对出口商或其他指定人进行承兑或付款。
首先,您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您应具有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在交通银行开立本币或外币结算账户。
2、您应具有进口经营权,且在外汇管理局核发的进口付汇名录表内。
3、您与出口商签订的合同贸易背景真实,符合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4、您须在交通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并核有授信额度。
具体办理事项请详询您的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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