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重要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发函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以被函证单位名义向交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二、受理方式
  我行目前可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出的线上电子询证函和直接邮寄至我行集中受理机构的纸质询证函。线上电子回函与纸质回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受理机构及要求
  (一)线上电子询证函受理方式。
  1.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详情请见我行在“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公示的业务规则,请已接入“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优先选择通过线上电子询证函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2.被函证单位需提前签约我行的“企业网银”或者“企业手机银行”,配置开通询证函业务功能,方可办理电子询证函业务。申请开通事宜可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根据“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使用要求,我行暂不受理国(境)外法人等涉外主体办理电子函证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电子函证申请后,需及时通知被函证单位10个工作日内通过我行企业网银或企业手机银行完成授权操作及函证手续费缴纳,以免影响回函效率。
  4.我行回函时效为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查看,并在“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规定时间内下载电子回函文件。
  (二)纸质询证函受理方式。
  1.自2023年1月1日起,由交通银行各分行集中受理邮寄方式的纸质询证函,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业务。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直接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我行集中受理机构,集中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交通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附件)。我行原则上仅受理邮寄方式来函,请勿通过同城闪送等非邮寄方式或被函证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等人员传递询证函。集中受理机构原则上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若有需要请与集中受理机构提前联系。采用现场跟函方式函证的,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介绍信应载明被函证单位名称、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已实现集中函证的,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2.银行询证函来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仅接受符合《通知》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准确,不应留白,且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应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示信息。对于需要函证的项目,应完整填写项目内容;对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销,不应留白。对于未满足《通知》和《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3.被函证单位应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填写日期,如遇印鉴变更等特殊情况,应尽快在填写日期前完成,确保函证流程顺利推进。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的有效银行预留印鉴并加盖骑缝章,应将被函证单位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询证同一客户但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应分多份提交。对于同一询证函存在跨年度内容的,我行将分别进行回函,并按照回函份数收取相关费用。
  4.对于被函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函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材料。
  5.函证“13.本公司购买的由贵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时,回函数据范围为由我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我行代销的由交银理财和交银施罗德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
  6.函证“14.其他”信息时,需列明具体函证事项,若该项未明确视为无其余函证事项。如需函证数字人民币钱包,请填写在“14.其他”中进行询证。
  7.我行根据询证函所载明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询证函服务费。
  (1)从被函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扣费账户应为在我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且账户状态及余额满足扣款条件,避免因账户无法扣费影响业务办理。
  (2)现金缴纳服务费用的,可在收到我行通知后到被函证单位开户网点进行缴纳。
  (3)被函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或经我行通知后未及时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回。
  8.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当在来函中明确询证函的查询范围,我行目前可查询具体业务的最高机构层级为分行。
  9.若被函证单位存在托管账号的,请在来函中单独列示托管账号信息进行函证。
  10.我行受理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来函均默认采用自有格式回函。
  四、我行回函用章
  对于纸质函证手工回函,将加盖我行回函机构的会计业务章;对于电子回函,将加盖我行回函机构的电子会计业务章。
  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需查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的有效性,可通过我行门户网站进行自助验证。自助查询路径具体如下:
  交通银行官网(www.bankcomm.com)—首页—快捷服务—业务验证码查询。
  五、收费标准
  目前在岸客户询证函按200元/户/份收取,离岸客户询证函为等值USD30.00/份。从2023年1月1日起,交通银行将对规模类型为小、微的客户免收询证函手续费。后续如遇调整,以交通银行官方网站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详见http://www.bankcomm.com/BankCommSite/shtml/jyjr/cn/7924/2600718/2615550.shtml?channelId=7924。
  六、业务进度办理自助查询
  为便于询证单位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函证受理进度或未受理原因,我行上线了“询证函处理进度查询”功能,该功能支持我行客户或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通过“被函证单位名称(户名)”加“来函快递单号”或“询证函编号”,自助查询询证函业务办理进度或未受理原因,查询渠道及路径包括:
  (一)交通银行微信小程序:服务—对公服务—询证函处理进度查询。
  (二)交通银行官网(www.bankcomm.com):首页—企业业务-在线业务申请—对公在线业务申请—询证函—交通银行询证函业务—询证函处理进度查询;或直接快捷搜索“询证函”功能。
  七、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2024年7月29日之后的回函文件,您可通过交通银行微信小程序左上角扫码功能,扫描回函上的二维码查看回函信息。
  (二)如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可拨打本次公示中的联系电话或投诉电话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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