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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票据

内涵

永续票据指的是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有价证券,定位为无固定到期日、可递延支付利息的含权债务融资巨具。永续票据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计入权益,满足项目资本金对于长期限、非债务性资金的要求,可以较好地匹配发行人项目投资需求。永续票据产品对于丰富金融投资产品序列、建立多层次债券市场、促进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加快我国债券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5年末,全年共有142个发行主体发行了190只永续票据,2015年度新发行量为3469亿元,累计发行规模4181亿元,存量规模4181亿元。

特征

  • 无固定到期日及付息日的特点,发行人可提前赎回,投资人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 票息递升,利息递延;
  • 永续票据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计入权益,并在满足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等条件下,允许可计入权益的永续票据募集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不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
  • 对于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发行人,计入权益的永续票据注册额度单独管理,计入负债的永续票据视同普通中期票据进行额度管理。

主体

在发行端,永续票据对于资本支出较大、负债率较高,但整体资质良好,特别是电力、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有重要意义。在投资端,永续票据具有期限长、票息相对较高等特点,可满足不同风险和期限偏好的投资人,特别是保险、基金等投资机构对于长期限资需求、相对高收益的金融产品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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