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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是指客户与交通银行约定在协议生效日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再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期间交易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利息交换上,交易双方既可以按照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可以按照浮动利率计算利息。本金交换的形式包括:
(一)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
(二)在协议生效日和到期日均不实际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
(三)在协议生效日不实际交换交换本金、到期日实际交换本金;
(四)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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