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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造以及经营场所装修等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造、经营场所装修等导致自有资金不足,需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实际控制人。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授信金额最高1000万元。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拥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符合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合法经营的其他材料;
3、合法稳定的收入证明、经营交易流水等;
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5、抵质押物、保证人资料等证明文件(如需);
6、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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