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交通银行向小企业发放的、以其或主要经营者个人名下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主要来源的抵押贷款。

服务对象

自有流动资金不足、但拥有经营性物业,需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小微企业。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利润稳定的商业或工业营业用房。

产品要素

1、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

2、 以固定资产贷款形式发放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 年,最长可至10年,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的应根据资金用途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3、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抵押物业评估价值的70%。

业务特色

1、贷款额度高、贷款期限长,盘活实物资产获得流动性;

2、 贷款用途多样,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可用于企业资本型投资支出,置换之前建造、购置经营性物业过程中形成的负债性资金等。

申请资料

1、根据贷款具体用途,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则须提供交通银行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所需材料;如用于企业资本性投资支出或置换之前建造、购置经营性物业过程中形成的负债性资金等,则须提供交通银行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所需材料;

2、经营性物业的产权证书,借款企业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抵押的授权,或产权个人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3、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出租人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实后由承租人签收的书面告知回执;

4、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条件

1、符合交通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基本条件;

2、借款企业或其主要经营者本人拥有经营性物业的完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3、同意与交通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承诺用于抵押的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交通银行办理,接受交通银行对所抵押物业的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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