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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存款是指我行与客户订协议,约定结算账户的每日留存金额,结算户每日余额低于最低留存额(含)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部分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的存款。
1、存期一次最长为四个结息期(一年)。客户与我行可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存款期限;
2、结算户的最低留存额由客户与我行协商确定,一般为十万元;监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按季结息。在一结息期内,单位协定存款结算户的每日余额低于最低留存额(含)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 最低留存额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1、凡符合开户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在本行开立结算户的客户均可向我行提出办理协定存款业务的申请;
2、我行审核同意后与客户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合同期为一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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